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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X与吴XX离婚纠纷

作者:时间:2024-02-23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749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离婚纠纷】

合法的婚姻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为法定条件。

案件情况:原被告于201X年X月X日在XX省XX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女儿XX。由于婚前缺乏充分了解,婚后并未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被告不仅长期婚内出轨,且伴有家庭暴力行为,丝毫未尽到作为丈夫与父亲的责任和义务。原被告处于长期分居状态,夫妻感情日渐淡漠,双方无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原告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起诉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判决婚生女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元,直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不准予原告周X与被告吴XX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周X负担。

律师分析:离婚应以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为前提,对于是否符合“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需要严格适用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对于离婚无从下手,或者对于裁判结果没有任何预期,可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婚姻不易,应予珍惜,但珍惜的根本,应当是对方这一伴侣,而不仅仅是一张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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