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当难以区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劳动者安排工作及支付报酬的行为系其个人行为还是代用人单位履行职责,可以考虑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及支付报酬的情况,劳动者从事的具体工作是否确与用人单位有关,公司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金额、周期等是否符合劳动报酬的支付规律,以此来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情况:2021年X月1日,申请人进入被申请人处从事文员工作,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2022年X月16日,方XX通过微信通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申请仲裁,要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XX元;2.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XX元。
仲裁委查明:申请人经与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方XX的妻子联系并面试后从事文员工作,该地为被申请人的有效送达地址。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方XX及其妻子安排申请人的工作,申请人主要负责录入、核算相关财务数据、量尺寸、写报价单及合同等工作,涉及的几份合同系以被申请人的名义发出。202X年1月16日,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方XX通过微信向申请人发出“明年我这肯定来不了的”“明年你肯定不可以在我这上班了,今年也不用你来了”等内容。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保。
裁决结果: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XX元。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XX元。
律师建议: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具体补偿金额,需要结合入职、离职时间、工资薪金水平等综合确定。对于金额有疑惑以及认定劳动关系存在争议时,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