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XX、吉X语、刘XX与张XX、苏州XX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件情况:
2022年6月X日21时16分许,被告一饮酒后驾驶被告二所有的苏UXX小型普通客车(车辆投保于被告三处)逆向行驶与孙XX驾驶的XX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受害人孙XX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022年6月X日,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第32058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委托律师诉至法院。
案件结果:
一、被告XX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赔偿原告吉XX、吉X语、刘XX因孙XX死亡造成的损失人民币18万元,于2022年9月15日前履行。二、被告张XX、苏州XX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吉XX、吉X语、刘XX损失人民币133万元,扣除被告XX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18万元、被告张XX垫付款108万元,余额7万元于2022年9月30日前履行。被告张XX、苏州XX有限公司补偿原告吉XX、吉X语、刘XX损失人民币40万元,于2022年9月30日前履行。等等。
律师点评:
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进行赔偿。原告、被告主体应列明,进行财产保全应适当、及时。交通事故案件涉及财产及时得到赔偿,有疑问应尽快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