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X与XX市开发区XX茶行劳动人事争议纠纷
【劳动争议】
案件情况:
申请人于202X年7月28日进入被申请人处,从事售卖茶叶工作,工作地点为XX市XX酒店,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X年1月27日,被申请人无故解雇申请人,且在职期间被申请人存在拖欠加班费情形。现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XX元;2、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XX元;3、双休日加班费XX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XX元;4、工资XX元。
案件结果:
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XX市开发区XX茶行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XX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XX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XX元、工资差额XX元,合计XX元。
律师点评:
用人单位其未能举证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及双方系协商一致解除的事实,应当认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解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经营企业涉及多方面法律法规,劳动用工应当合法合规,否则容易引发劳动争议。建议规范企业用工制度,防范风险于未然,也使劳动者权益得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