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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劳务公司违法分包承担连带责任,二审上诉调解,向委托人支付了所有款项。

作者:时间:2020-06-08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397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劳务公司违法分包承担连带责任,二审上诉调解,向委托人支付了所有款项。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某某劳务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某某,河南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某,河南某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双杰,郑州市中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某某,郑州市中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实习律师。

原审被告:杨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某某,河南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某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某某,员工。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郑州某某劳务有限公司于202043日以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自愿撤回上诉的申请。

法院说理、裁判:

本院认为,郑州某某劳务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郑州某某劳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原审判决不再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590元,减半收取计295元,由上诉人郑州某某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贾建新

审判员    刘泽军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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