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案系笔者代理原告沙滩车玩家起诉商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原告受伤并要求商家赔偿损失的案件,最终法院判决商家承担90%的责任。该案中商家的赔偿责任比例高达90%,远超同类案件,对类似项目的玩家维权有积极的参考作用。
一、案件经过
2021年8月10日,原告小明(化名)报名参加被告A公司举办的沙滩车体验活动,具体活动事宜由被告B公司组织。2021年9月5日上午11时左右,小明在被告A公司举办的沙滩车体验车活动中受伤。事发时,小明独自驾驶沙滩体验车,仅穿着骑行服和佩戴头盔,未佩戴护腿、护膝。当日,小明被120急救车送往某医院检查和住院治疗,于2021年9月16日出院,共计花费急救、夹板、门诊、住院费合计68418.33元。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2月14日期间,花费复查费405.4元。其中,小明的医保报销数额为39104.19元,被告C保险公司支付了10000元,被告D保险公司支付了5040.6元。
2021年12月28日,小明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就小明后续治疗费、误工期、护理期以及营养期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小明左肱骨骨折、左侧桡神经损伤,建议继续康复治疗及适时新内固定取出术;误工期为27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60日;后续诊疗费用评估建议:1、康复治疗费用约续3000元;2、内固定取出手术费用约需15000元。小明共计花费鉴定费1400元。
2021年9月5日,小明在被告D保险公司投保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约定的保险期间为自2021年9月5日10时10分52秒起至2021年9月6日10是10分52秒止,包括意外伤害(保额300000元)、意外医疗(保额25000元),意外伤害保险金包括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2021年8月27日,被告A公司为被告B公司向被告C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约定公众责任险中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200000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每次事故医疗费用绝对免赔100元。
2021年12月20日,A公司向原告出具《事故证明》,载明“兹证明客户小明,报名参加我司举办的沙滩车体验活动,本次活动时间为2021年9月5日至2021年9月5日,被保险人是2021年9月5日由于沙滩车体验原因导致受伤,情况属实,特此证明!以上情况属实,若事故情况不属实,由组织方承担相应责任。”
后小明因与A公司、B公司及两家保险公司协商未果,遂委托笔者代理本案诉讼,将A公司、B公司、C保险公司及D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向小明支付医疗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143591.33元。
二、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出具的证明,认可小明在A公司举办的沙滩车体验车活动中受伤,A公司作为活动的举办方,应提供必要的安全驾驶知识,完善防护用具以及配备足量的安全人员。本案中,A公司未为小明提供护腿、护膝,也让小明独自驾驶沙滩车,造成小明损伤,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小明作为成年人,应明知驾驶沙滩车具有一定危险性,未要求A公司配备安全人员,缺乏必要的谨慎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一审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确认A公司承担 90%的责任,小明自行承担 10%的责任。根据A公司投保的公众责任险,C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内为A公司支付保险赔款。但由于小明并未伤残,故D保险公司对小明的医疗费用损失,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故判决:判决:一、由C保险公司在公众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小明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合计 53630 元; 二、由D保险公司在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限额内赔偿小明医疗费用(含后续治疗费)19959.4元;三、由A公司赔偿小明医疗费用(含后续治疗费)12719.44 元。三项共计86308.84元。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在案事实,小明系在A公司组织的沙滩车体验活动中,在B公司经营场地内受伤。现各方当事人所举证据均不足以证明A公司或B公司向小明配备了安全防护护具、在活动场地行驶路段设置了安全防护护栏、对小明采取了及时有效的紧急救助措施,亦不足以证明小明对涉案事故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错。一审法院结合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认定小明对自身损害承担 10%的责任,公平合理,本院予以确认。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律师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沙滩车本身是一种有技术要求且颇具危险性的活动,故在经营这类危险性较高的游玩项目时,商家应尽到相较于一般的游乐项目更为严格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前告知游客车辆性能、危险程度、操作规范、注意事项,监督游客佩戴必要的安全护具,配备工作人员对游客进行驾驶技能培训,培训熟练后方可允许其驾驶,且在游客游玩时应注意监督、指导。如商家建立了完整的安保体系,就可以尽量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但本案商家明显未履行上述安全保障义务,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对小明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办案经过梳理
(一)前期指导阶段:笔者接受小明委托后,先指导小明收集并固定证据;同时指导小明就伤情、后续治疗费、误工期、护理期以及营养期等项目进行鉴定。
(二)协商阶段:鉴定结果出来后,笔者向商家发送律师函;商家收到律师函后主动联系笔者进行调解,经历两次现场调解及多次电话调解,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小明决定正式启动诉讼程序。
(三)诉讼阶段:案件历经一审、二审,一审判决商家承担90%的责任,两家保险公司在各自承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二审维持原判。
(四)执行阶段:两家保险公司主动履行了全部赔偿款,我方仅对商家申请了强制执行,后已全部执行到位,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