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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淫乱罪辩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作者:时间:2024-07-24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983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被告人刘某,男,因涉嫌聚众淫乱罪于被刑事拘留,同年被取保候审。本案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办案过程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刘某通过推特认识他人,并多次参与聚众淫乱活动。刘某的辩护人赵德宝律师,来自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法律辩护。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多次参与聚众淫乱活动,构成聚众淫乱罪。鉴于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但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法院决定从轻处罚。最终判决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案件分析

本案中,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了法律定性。被告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对社会秩序造成了破坏。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涉案证据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和质证,确保了判决的公正性。

在量刑时,法院考虑到刘某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通过判处缓刑,既对被告人进行了惩戒,又给予了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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