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走私淫秽物品罪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低刑期

作者:时间:2024-07-25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480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谭某因走私淫秽物品牟利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谭某在20223月至12月期间,通过胡某(另案处理)介绍的台湾书商订购大量淫秽书刊,并通过走私方式运至内地销售牟利。

判决结果: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谭某犯走私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扣押在案的淫秽书刊1660册及电子设备依法没收。

案件分析:本案中,谭某通过境外网站订购淫秽书刊,并利用胡某的走私服务将书刊运至内地,加价销售牟利。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谭某的行为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谭某明知所订购的书刊为国家禁止入境的淫秽物品,且追求其入境的结果,具有走私的主观故意。同时,谭某在接收书刊后加价销售,具有牟利目的,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

律师点评:本案中,依据谭某的供述、支付宝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认定谭某具有走私淫秽物品的主观故意和牟利目的,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480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