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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XX电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作者:时间:2024-05-28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117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


XX电子有限公司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垫付借款利息,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承诺书》允诺返还,但后续未予返还。XX电子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返还,被告以诉讼时效经过等为由抗辩。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案件结果:


支持原告XX电子有限公司请求。XX电子有限公司没有为XX电子有限公司借款行为承担利息的合同义务及法定义务,因有其他事由,案件并未超过诉讼时效,XX电子有限公司应当向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实际代为垫付的利息。


律师点评:


单方做出的书面承诺,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承诺方不履行承诺内容时,另一方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承诺中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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