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逾期付款利息】
案件情况:
原被告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达成了多份购销合同, 被告向原告采购光油等产品,付款方式为月结。合同签署后,原告按约供货,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1年10月,原、被告就双方交易往来进行对账,被告确认结欠货款10万余元。经原告多次催款,被告迟迟未按约履行剩余付款义务,给原告造成利息等的损失。
案件结果:
被告于2022年5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所欠款项。等等。
律师点评: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