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和李X作为原告,与被告A公司签订了一系列施工合同,涉及多个建筑工地的消防水电安装劳务。根据合同,原告方积极组织施工并完成工程,但被告A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劳务款。在多次催款未果后,双方于2023年4月28日签订了一份《抵房意向书》,被告承诺以某新城房屋抵偿所欠劳务款,总计XXX.10元,并约定于同年5月完成抵房手续。然而,被告未按期履行抵房承诺,导致原告方的合同目的未能实现。
原告方因此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抵房意向书》并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劳务款及相应的违约金。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辩称愿意继续履行《抵房意向书》,但原告方拒绝接受除原定房屋外的其他房源作为抵偿。被告还主张不存在违约行为,且双方工程款未进行最终确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未按约定完成抵房手续,构成根本违约,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法院支持原告解除《抵房意向书》的请求,并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劳务款XXX.10元及违约金83194.09元。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深刻体会到合同履行的重要性以及法律程序的严谨性。以下是几点办案心得:
合同明确性:合同条款必须明确具体,尤其是关于款项支付、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以避免后续纠纷。
证据收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工程进度、款项支付记录等,为可能发生的诉讼提供有力支持。
沟通协商:在纠纷发生初期,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尝试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问题,节省司法资源。
法律适用: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准确适用法律条文,为案件判决提供法律依据。
诉讼策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包括诉讼请求的确定、证据的组织和法庭陈述的准备。
风险评估:在代理案件前,对可能的诉讼结果进行风险评估,与客户充分沟通,确保客户对诉讼结果有合理预期。
通过本案,我们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进一步强化了作为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