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
案件情况:
原告于2016年X月购买了奥X牌A8L轿车,牌照为XX。2018年12月,原告因资金短缺将车辆抵押借款,后在准备还款时发现借款方及车辆均不知所踪。随后,原告多次前往派出所进行报案,均被认定为民事纠纷被公安机关拒绝。2022年6月,原告接到保险公司电话,称该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并在奥X4S店进行维修。原告前往4S店时车辆已被被告开走。2022年10月27日,原告收到该车停放在XX的信息,遂前往XX报警。民警在了解情况后,认定该事件为民事纠纷,并不予立案,原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返还车号为XX的奥X牌A8L型号轿车,赔偿在占有车辆使用期间的车辆折损及侵权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20万元,等等。
案件结果:
被告张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沈XXX号奥X轿车(车辆识别代号为XX,发动机号码为XX)。
律师点评: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汽车质押借款协议》缺少债权种类和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担保范围等关键内容,且无出借人签字,可能会被认定合同未成立,质权并未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