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案件为一起离婚纠纷,涉及两位当事人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男方和女方因对一审判决不满,分别提出上诉请求,要求重新审议财产分配和抚养费支付问题。
仲裁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需每月支付抚养费。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包括房产、车位和车辆等。男方对抚养费金额、财产分割比例和存款分割问题提出上诉。
办案过程: 二审法院受理上诉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围绕上诉请求提交了新的证据材料。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了复核,并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陈述,对争议焦点进行了逐一评述。
点评:
抚养费问题:二审法院综合考虑男方的经济能力、当地生活水平以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维持了一审关于抚养费的判决,未对抚养费金额进行调整。
财产分割问题:二审中,双方就部分财产的价值和归属达成一致,法院据此重新认定了房产和车位的归属及补偿问题。对于未取得权属的财产,法院决定暂不处理,待权属明确后再行主张。
证据审查:二审法院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证明力进行了综合评估。
法律适用: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准确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了判决的法律依据充分。
判决效力: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体现了司法审判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总体而言,本案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依法公正地处理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体现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