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组织2位未成年人进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活动。经过与检察院进行沟通,在确认只有两名未成年的情况下,将量刑意见确定在一年四个月。最后经过庭审,将上述观点全部阐明,特别是组织两名未成年人不构成组织(组织需要达到3人)。最终给予被告人一年四个月的刑事处罚。同时给予5000元罚金。目前被告人已经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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