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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辩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最好结果

作者:时间:2024-08-08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868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被告人朱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起诉。2024312日,朱某明知他人使用其银行卡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然提供银行卡及密码,导致被害人遭受电信诈骗,损失金额高达29万余元,支付结算金额达86万余元。

办案过程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赵德宝到庭参加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朱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朱某自首、认罪认罚,并积极缴纳罚金,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判决朱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罚金已缴纳。

案件分析

本案中,朱某明知他人利用其银行卡进行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帮助,其行为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了朱某的自首、认罪认罚和缴纳罚金的情节,体现了法律对自首情节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则。

律师点评

朱某自首并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罚金,表现出了悔罪态度,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辩护人意见的重视和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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