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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农用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判陪40余万元

作者:时间:2015-11-05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697次举报

案件描述

2013年11月18日10时,张某甲驾驶无牌五征农用三轮车沿某村路段东西向行驶,与张某乙相撞肇事,造成原告身体受伤、车辆被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11月28日经某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甲与张某乙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事发后,张某甲先后在某市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治疗23天,之初医疗费20万元。2014年1月16日,经云南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身体之损伤达陆级伤残。张某甲向法院起诉损失金额40余万元(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住院或是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等),该案开庭审理时由于被告张某乙未到庭,法院适用缺席审判。

法院认为:被告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与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被某交通大队划分责任为同等责任,被告作为无牌农用三轮车的投保义务,未为该车投保交强险,其行为违反了法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义务,原告请求被告应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按双方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被告承担本次事故责任的50%,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法院据此判如下: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共计41.2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双方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律师说法:

在我国很多农用车没有购买交强险,原因是车主以为在地里干活,不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所以放任不管,拍照不上,交强险不买,导致发生本案的后果,可能花很多年也没办法还清,而这笔债务将伴随被告一生,即只要原告在2年内申请执行,哪怕被告现阶段没有偿还能力,法院中止执行后,原告只要发生被告名下有财产即可申请法院恢复执行,。我们都知道只要上路的车辆都应该购买交强险,甚至商业险也应尽量购买,原因是事故不以人的想法为左右,谁也没办法控制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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