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利用身份便利将公司转给他的备用私自扣下,庭审中股东提供非常多的银行流水和采购单等用于证明备用金已用于支付公司货款,我通过详细梳理其提交的证据发现所有证据链看似完整,但当我将所有证据全部梳理,数据具体化,可视化之后发现其提供的具体数据无法相互印证,针对其明显的错误,我组织公司查到反驳的证据,最后法院全部采纳了我的意见,判决股东返还全部备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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