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董某向凉山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请求仲裁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 付工资66300元,包括2020年7月至9月的欠付工资52800元 (按标准工资17600/月计算3个月):2020年2月至2020年6 月的未实发工资13500元(按未实发工资2700/月计算5个月)。 三、 请求仲裁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7年12月 27日至2020年9月期间的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211200元, (按平均工资17600/月计算12个月) 。
办案经过: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案情,进行了案例及法律法规检索,整理代理思路,参与仲裁,最终仲裁委裁决仅支持支付一个月工资14900元,其余仲裁请求均未支持,为当事人减损近30万元。
点评:
1、高级管理人员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赔偿:仲裁委认定,劳动合同法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相关规定,上述规定赋 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缔结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旨在保护普通劳 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尽快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 同。但申请人属于被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掌管单位公章,知 悉应签而未签订劳动合同带来的法律后果。 对其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2、仲裁时效:仲裁时效为一年,因董某自2017 年12月入职至2020年10月申请仲裁时止已长达2年零10个月 的时间,故,仲裁委对于律师提出的申请人已超过为期一年的仲裁时效的抗辩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