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9日,袁某某因“发热3天伴咳嗽”至启东市人民医院处就诊,医院对袁某某施以头孢呋辛、0.3克左氧氟沙星静滴治疗。左氧氟沙星的不良反应有肌腱断裂、肌损伤,包括断裂、横纹肌溶解,启东市人民医院属于违规用药。随后袁某某分别在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被诊断为“横纹肌溶解”,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被诊断为“多肌炎”,在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被诊断为“多发性肌炎”。 南通市医学会认为启东医院虽然用药不当,但袁某某的后续症状属于自身免疫疾病,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也否认用药不当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两家鉴定机构作出此鉴定结果的背后原因不可描述。但我还是在启东医院对患者心肌炎误判方面,以对患者不必要的治疗支出以及休学等造成的精神方面负担为依据,为袁某某争取到了40000元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