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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诉B劳动争议纠纷案

作者:时间:2024-09-10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573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细情况

案件背景:原告A与被告B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后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未能达成一致,产生争议。

原告诉求:

  1. 请求判决原告无须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86139.32元。

  2.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答辩:

  1. 劳动合同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原告未能提供工作场所,也未能足额发放工资。

  2. 被告的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3. 计算平均工资时应扣除非正常工资。

案件审理:

  • 被告主张其于2006年9月15日入职关联公司,并在惠州惠阳基地工作。

  • 原被告于2020年12月1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原告于2023年5月8日以惠州生产基地搬迁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被告离职前月平均工资为6380.69元。

法院判决:

  • 确认原、被告于2023年5月8日解除劳动关系。

  • 原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86139.32元。

  •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裴熠宸律师在本案中作为被告B的代理人,成功为被告争取到了合理的经济补偿。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性、被告的工作年限以及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裴熠宸律师通过有力的证据和法律论证,证明了被告的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并指出原告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况,从而为被告争取到了应得的经济补偿。

建议与意见

  1. 对于用人单位: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额外的经济补偿。

  2. 对于劳动者: 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解除行为,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3. 对于法律从业者: 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详细审查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和程序,准确评估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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