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原告A与被告B之间存在亲戚关系。2015年3月15日,被告B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A借款14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年利息为壹分。然而,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被告B未能按时偿还借款,仅支付了1,000元利息。
诉讼过程:原告A在多次催讨无果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原告A的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B支付欠款350,000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委托费。被告B则辩称,实际借款金额为140,000元,且已偿还部分款项,同时对利息计算方式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了双方的借款关系,并查明了借款本金及利息的相关事实。法院认为,虽然双方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但原告A已多次催讨,可以视为已给予合理期限。最终,法院判决被告B应偿还原告A借款本金14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
胜诉关键:(邓小庆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不仅为原告A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咨询,还成功地在法庭上展示了原告A的合法权益,并针对被告B的辩解进行了有力的反驳。通过邓小庆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A的诉讼请求,确认了借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并判决被告B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被告B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A借款本金14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并扣除已支付的1,000元利息。同时,驳回了原告A关于委托费的诉讼请求。
案件意义:此案件不仅体现了邓小庆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对法律正义的坚守,也展示了法律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民间借贷纠纷,不仅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