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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与泗洪县分金亭医院医疗纠纷

作者:时间:2024-05-05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160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8107日,患者周某某因“心前区疼痛”至泗洪县分金亭医院急诊,本应收在心血管相关科室,但却被收住消化科,导致丧失更为专业的治疗机会,并于2018109号死亡。

起初,金亭医院试图通过与患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5万元来结束纠纷,这明显是利用患者家属不懂医学专业知识来降低医院责任。在患者家属委托我后,我在病例中发现医院的多出错误,并通过鉴定机构出具鉴定书,明确了医院的过错与患者死亡的因果关系,并且应承担次要至同等责任。法院最终判决金亭医院承担赔偿金额5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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