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述:
杨某(化名)于A公司工作,直至2023年5月已工作满一年。但自2023年2月起A公司便仅发放了杨某的基本工资,却以公司财物问题为由暂时扣留了杨某的工资,杨某气不过便于2023年5月初离职,离职前收集了和公司领导的一些聊天记录以及杨某提成计算的具体明细表格。离职后,杨某向该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其3个月的绩效公司15000余元。
申请仲裁后,因公司有专业的法务团队,杨某担心自己经验不足,便聘请本所律师为其代理本案。律师介入后,在仲裁举证期限内固定了杨某的证据材料,并打造了一套完整的证据链。仲裁庭审时,对方亦提交了许多证据拟证明杨某自身存在不认真工作、对公司造成损失等情况,并打算由此来扣除绩效公司,但经过律师的质证,这些证据均无法达到其证明目的,仲裁委也并未采信。
二、裁判结果
仲裁裁决:A公司向杨某支付绩效公司15000余元。
法律规定,关于工资的仲裁裁决,用人单位不服的不能起诉,因此裁决后,A公司最终将绩效工资支付给了杨某。
三、律师建议:
1.如公司拖欠工资,一定要先保留好证据,例如:劳动合同、与老板洽谈工资事项的聊天记录、平时工资发放记录、工资明细确认、工作记录、打卡记录等等。
2.申请劳动仲裁并不一定要离职后才能申请,反而若主动离职,将无法得到经济补偿金。若在职时间申请劳动仲裁导致公司将你辞退的,可以继续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经济赔偿金。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注:本案案情根据律师亲自办理的真实案情进行了适当改编,文中出现的人名、地名、企业名、数据等信息均进行了改动,仅供公众普法,不得转载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