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刘某与黄某的结合始于2012年的网络相识,随后在广东见面并开始了共同生活。2013年,两人的爱情结晶——大女儿出生,目前就读于蓝山县大麻中心小学五年级。2018年,小女儿也加入了这个家庭,目前在刘某的老家读书。然而,由于婚前双方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性格不合,导致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无法进行有效沟通,矛盾不断升级,最终导致双方分居多年,感情彻底破裂。
案件经过:
作为刘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我深知刘某在这段婚姻中所承受的痛苦和无奈。在接到刘某的委托后,我立即着手准备案件材料,包括刘某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孩子的出生证明等,以及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积极与法院沟通,争取为刘某争取到最有利的条件。
在法院的主持下,我们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我代表刘某表达了她的诉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两个女儿由刘某抚养,并要求黄某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同时要求黄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案件结果:
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
刘某提出离婚,黄某表示同意,法院准予离婚。
大女儿由黄某抚养,抚养费由黄某自愿承担;小女儿由刘某抚养,抚养费由刘某自愿承担。孩子们成年后,随父随母生活由其本人选择。
刘某和黄某均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探望的方式和时间由双方自行协商。
各方现有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刘某负担。
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心得:
作为刘某的代理律师,我深感离婚案件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在本案中,通过法院的调解,刘某和黄某能够平和地达成离婚协议,避免了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和更多的精神压力。这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也展现了调解在解决家庭纠纷中的独特优势。
此案让我深刻体会到,作为律师,我们不仅要追求法律的胜利,更要关注当事人的情感需求和未来的生活安排。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秉持以和为贵的原则,尽可能地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帮助当事人以最小的成本和最快的速度达到和解,让他们能够尽快开始新的生活。同时,我也希望能够通过每一个案件,促进社会对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的重视,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