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1日患者王某因突发左下腹疼痛1小时至上海市浦东医院急诊,检查提示左肾积水,右肾小结石,医方予抗炎、解痉补液等对症处理。2016年8月22日患者神志异常约半小时再至上海市浦东医院急诊,途中终止呼吸,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先委托长宁区医学会、后又委托上海市医学会鉴定,鉴定结果均显示不属于医疗损害。虽然鉴定意见书依据不明,且医方首诊遗漏明确患者病情的重要内容,但鉴定结果已成事实,我尽全力抗辩,最终为患者家属争取到7000元的鉴定费用由医方承担的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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