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遇工程款纠纷,权利该如何维护?

作者:时间:2024-01-08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809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事实:20178月,欧某受某1公司的委托,承接该公司承包的某县A镇、B镇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权属调查。2018515日,双方补充签订“劳务合同”,约定权属(地籍)调查的测区范围为某县A镇、B84个村,承包方式采取地籍测绘单项包干,自备人员、仪器,以验收合格宗地数计量的劳务承包方式。工期要求自2018510日至2018730日。工程计算及付款办法约定,单价35元/宗×验收宗数(具体宗数以某县国土局接收资料为准);付款办法:1A镇调查已付合计155946元;220185月底乙方(欧某)提交某县国土局指定建库单位至少一万宗地,甲方(某1公司)在一周内支付交付资料的80%费用;交付资料达到总量的80%时,半个月内付进度总款的60%;达到总量的100%时,半个月内付进度总款的90%;预留10%作为质量保证金,以通过省检时间一年为限,在2018121日前付清。合同在权利义务中约定,甲方保证劳务费用的及时支付,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并支付乙方劳务总费用的千分之五作为每日补偿。合同签订后,欧某承接的权属调查已陆续完成,相关调查资料已提交至某县国土局指定建库单位。其中于201861日前提交宗地资料数量为10080宗。

 

另查明,某2公司为某县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第七标段权籍调查的中标单位,该公司将该项目全部发包由某1公司实施。权籍调查涉及的每一宗地均包括地籍测量和权属调查两部分工作,欧某承接权属调查部分。某1公司此前将权属调查委托其他作业队实施,后因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再委托由欧某组织作业队实施,接受委托时其工作内容即包括对前期工作的核实、修改等。第七标段权籍调查项目已通过招标单位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某县国土资源局)的验收。2019110日,项目工程监理单位核准某1公司第七标段权籍调查项目100%工程量:A镇、B84个村的宗地总数为33190宗,认定工程款3631493.48元。自2016128日至201935日,某2公司累计支付某1公司工程款2715097.01元。某1公司已支付欧某工程款327326元。

 

又查明,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系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外业调查、复核审查、业内建库等专业技术性工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某1公司不具有测绘资质。

 

另查明,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资源局)与某2公司签订的《某县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第七标段)合同书》中约定的宗地数是约为3.02万宗,且最终以实际测绘宗地数量为准。同时该合同中约定监理单位代表发包方对项目质量、进度等进行控制和监督检查。2019111日,经监理单位确认第七标段檀林、某县两镇已完成土地测量、权属调查的总宗地数为33190宗,包括第七标段在内的所有项目已经过省级验收,但对于其中属于欧某所完成的权属调查部分仍存在资料报送不完整、需要继续整改,没有经发包方某县国土部门的验收,经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某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确认,欧某兜底负责的某县AB两镇的土地权属调查合格的大概有25000宗。

 

律师意见: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欧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名称虽为《劳务合同》,但合同约定内容系欧某自行安排人员、自己提供设备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并交付工作成果,因此原审认定该合同为承揽合同并无不当。基于上述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与认定,欧某总兜底负责的某AB两镇的土地权属调查总宗地数为33190宗,但其中经某县国土部分负责人确认合格的大概有25000宗,考虑到欧某系组织他人进行施工,实际需要支付他人的工资,因此,对发包人确认合格的部分在发包人已经支付该标段地籍测量和权属调查两部分95%工程款、某公司亦收到上述工程款的情况下,某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向欧某支付此部分的工程款875000(25000宗×35/),扣减已付款327326元,某公司还应支付547674元。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809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