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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诉俞某某、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作者:时间:2024-03-19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380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陆某先生居住在浙江省嘉兴市。2023419日,陆先生与俞某某徐某某妇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向陆先生借款人民币3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一天。然而,截至2023614日,俞某某徐某尚欠陆先生借款本金4万元未还清。陆先生多次催讨无果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委托浙江吴山律师事务所的段玮律师代理此案。

案件审理: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于202381日立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于同年821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陆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段玮律师,被告俞某某徐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借款事实、还款金额和逾期利息等关键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质证。

案件争议: 原告陆某要求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4万元,并支付自202361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以及律师费4000元。被告则辩称,这笔款项实际上是用于银行借新还旧的过桥资金,且已部分还款,并非原告所说的还有4万元未还。

案件证据: 原告提供了借款合同、出借款转账记录、补充协议、收款记录以及律师代理合同和代理费发票等证据。被告在庭后提供了一组汇款记录,原告认可被告已还款的金额为2620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已归还原告267000元,尚欠33000元本金未还。法院判决被告俞某某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陆某返还借款本金33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及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500元。对于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案件意义: 本案的成功在于段玮律师的专业代理和法院对证据的严谨审查,确保了原告陆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此案也体现了民间借贷纠纷中,法院对于借款合同的尊重和对逾期还款行为的制裁,强调了合同履行的重要性。同时,本案也提醒了借款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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