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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某诉应某某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案

作者:时间:2024-03-19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525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姜某某先生,居住在浙江省衢州市。20218月至10月期间,姜先生的朋友应许某先生因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姜先生借款,总计借款金额达到113780元,并约定每月利息550元。截至2023720日,应许某先生尚欠姜先生借款本金65930元。在多次催款无果后,姜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借款纠纷,委托浙江吴山律师事务所的段玮律师和姜月律师代理此案。

案件审理: 浙江省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于20242月接收此案,并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根据调解协议,应许某先生确认尚欠姜某某先生借款本金58000元及其利息。应许某先生同意自20243月起,每月25日前归还姜某某先生借款本金2000元,并支付自2024226日起按年利率8%计算的利息,直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同时,应许某先生将于2024226日支付姜某某先生诉讼费损失819元。如果应许某先生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姜某某先生可以就未到期的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意义: 本案的成功调解体现了法律途径在解决民间借贷纠纷中的有效性。段玮律师和姜月律师的专业代理,以及法院的积极调解,使得姜某某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妥善保护。此案也展示了通过法律程序,即使在朋友之间的借款纠纷中,也能够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确保债务的及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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