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5万元。2020年12月15日,原告给被告转账5万元。2020年12月15日,被告(借款人)与原告(出借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后仅还款一部分,一直拖欠。后原告起诉至法院。经法院查明,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还本付息。后在执行中,被告与原告达成调解,主动还款。
对于这种长期拖欠的债务,律师建议可以向法院起诉,确定自己的债权后再进行执行。本案在起诉时也是经查知,被告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在审判及执行中,经过多次与被告沟通,终是促使被告向原告履行了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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