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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就业补助金如何支付

作者:时间:2023-12-11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831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朱女士来自吉林省,于2022年2月22日,在江苏省泰州市一家快递公司做操作工,快递公司的社保是买在深圳。2022年7月16日,在日常的操作中因工受伤,2022年9月13日经深圳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2023年1月5日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的伤残等级为10级。

但是由于她一直在江苏工作,公司总是叫她给材料原件给公司,由公司去办理各种伤残赔偿的领取工作,她可留了一个心眼,怕被公司套路,但是泰州离深圳有些远,经常去深圳办理也不现实,成本太高。朱女士在网上联系上了笔者,笔者承诺,律师是所有手续都可以代办的,她便委托了笔者代理她的工伤赔偿案件。

代她到社保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再与公司协商赔偿的事宜,但是公司不愿意协商,一味地叫她交材料原件给公司,说是买有商业保险,可以获得理赔。见公司只口不谈的赔偿事宜,朱女士坚决要申请劳动仲裁。

接下来做好材料申请了劳动仲裁,由于是普通的操作员,她的工资并不高,经过核算,她受伤前的平均工资为6165.45元。那么,他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按这个金额来主张吗?那肯定不是的,笔者是按7778元一个月的工资来主张的。

2023年8月23日,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了仲裁裁决,裁决用人单位要向朱女士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8570.37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31112元。律师评析:本案中,为什么朱女士的受伤前平均工资为6165.45元,而裁决却是按7778元一个月来计算赔偿基数呢?这就涉及一个最低赔偿基数的问题了。去年深圳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2694元,从2019年7月1日起,对于工伤赔偿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实行最低标准,即为深圳的平均工资的60%,即为7778元,故仲裁委的裁决是非常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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