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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私产,擅自使用要赔偿———代理一起网络营销侵权的典型案例

作者:时间:2024-07-01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984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AB两家公司都是从事服装销售的电商企业。A公司付费聘请网红模特以照片形式为本公司产品代言。模特照片上网后给公司带来了可观的销售业绩。B公司在未经A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网站上使用该模特的代言照片。网销数据显示B公司的销售业绩也很火爆。A公司知道B公司的侵权行为后聘请本律师团队代为交涉维权。几番交涉没有结果之后,代理律师遂以B公司侵犯A公司的摄影作品著作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代理方案

  代理律师受案后立即以技术手段锁定各项证据。由于B公司并非原封不动使用涉案照片,而是以翻转方式使用涉案照片。为强调对方的侵权特点,代理律师创造性的将B公司的侵权方式定性为“以镜像方式侵犯A公司的摄影作品”。为客观确定赔偿数额,以A公司支付给模特的照片使用费作为侵权人B公司的获利依据,并且要求对方以该侵权获利的二倍赔偿。

  三、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B公司未经照片所有权人A公司同意,擅自以镜像方式商业化使用A公司的作品,侵犯了A公司的著作权;判决B公司停止侵权并按照A公司已支付的照片使用费的两倍赔偿A公司损失。

  三、案件点评

  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日趋深化,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罚日趋严格。

  企业和个人在市场行为中,一方面既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同时也要注意不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一旦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他人恶意侵犯,则要及时寻找专业律师代理维权。以期取得较好的维权效果。本律师团队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办案经验,有多名同时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的团队律师,对各类知识权案件都能做到整体熟练,个案把握。为众多客户取得了很好的维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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