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一)某公司多次通知某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员工却以各种理由回避、拖延,推脱签订劳动合同一事。但在该员工工作满一年之后,突然以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被逼辞职”,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一年工资的双倍赔偿,并支付违约解雇赔偿金。公司收到该辞职信颇感愕然。后员工以公司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其双倍年薪并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违约解雇赔偿金。
二、代理策略
本律师团队作为公司代理人介入本案。在劳动仲裁开庭前,代理律师了解到公司全体员工都接到了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除该员工没有签订合同外,其他员工都顺利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律师经过取证得知该员工不签劳动合同的各种理由均难以成立,且有数位在职员工愿意就本案争议事项出庭作证。遂将代理策略定位于“没签劳动合同不是公司主观过错,不应赔偿”。
三、仲裁结果
仲裁庭认可了本律师的代理观点,确认员工索赔的证据不足,驳回了其要求双倍赔偿一年工资的请求。公司则接受代理律师的建议,按正常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支付法定补偿金而了结此案。
四、代理体会
市场经济里,诚信是所有主体行为的黄金规则。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司已经主动要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员工借故不签劳动合同的随后再索取高额赔偿明显违背了诚信原则,其行为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