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建筑公司代理律师:周文才,四川思良律师事务所
案号:(2019)川0107民初5866号
案件类型: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原告:A建筑公司
被告:B建筑公司,某投资公司
案件经过:
A建筑公司参与了B建筑公司发布的紫金城四期保温工程招标,并支付了50万元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公示中,A建筑公司以4850000元的报价位列第一,但最终未中标也未参与施工。B建筑公司未退还保证金,A建筑公司因此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 B建筑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A建筑公司退还保证金35万元。
2. B建筑公司需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为:以5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以35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3. 某投资公司对B建筑公司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 驳回A建筑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办案心得:
周文才律师在本案中代表A建筑公司,面对复杂的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展现了其专业能力和对法律条文的深刻理解。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周文才律师不仅详细审查了所有相关证据,确保了证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还针对被告方的抗辩进行了有力的反驳。
本案中,周文才律师特别强调了合同法中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以及公司法中关于股东责任的条款,成功地为A建筑公司争取到了应得的权益。通过此案,周文才律师再次证明了其在处理商业纠纷案件中的专业素养和高效能力。
此外,周文才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也体现了对当事人隐私的尊重和保护,确保了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周文才律师不仅帮助客户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客户提供了法律教育和风险预防的建议,展现了其全面的法律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