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冶金某勘查院诉某矿业开发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原告是由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直属的地质勘查院,承担了众多重大的矿产地质勘察任务。2015年4月5日,地质勘查院与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勘查施工合同》,受托完成某两矿区勘查工作。地质勘查院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野外工作任务,且得到了该公司书面确认,按照合同其应支付至合同总工程款的95%。但由于该公司股东发生重大变化,新股东对老账目拒不承认,一直拖延付款。多次协商无果后,地质勘查院遂找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李家杭律师,聘请代理维权。
【办案过程】收案后,李家杭律师仔细研判案情,发现本案并非简单的拖欠工程款,实际还牵涉其他矿业公司的矿产、勘探工程的实质性变更、其他债务人作出的债务加入承诺等诸多复杂情况。此外,本案还涉及诉讼时效已过等“硬伤”,以及“约定管辖是否有效”等争议。李家杭律师从法律规定、既往裁判、本省类案、证据效力等角度充分论证、据理力争,充分驳斥了被告的“诡辩”。最终,法院采信了原告的各项证据,而对被告辩称的“对合同不知情、 内容不知晓、 工程款金额不清楚、 法定代表人有变更、 股权有变化、 移交有约定而不承担合同义务”等辩解理由均未予支持。
【办案成效】一审法院全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后又经过复杂的执行流程,最终绝大部分款项由债务加入人予以承担,为地质勘查院挽回了巨额工程款损失。本案全程耗时一年半,李家杭律师认真、负责、专业的办案态度,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