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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

作者:时间:2024-03-11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231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背景: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20194月,被告因经营矿产需要周转资金,通过第三人向原告借款xx万元,约定月息2%,借款期限至20201月。原告通过第三人向被告指定账户转账xx万元。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定归还本金及支付利息。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于20233月立案受理此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及支付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原告出示了借条、汇款电子回单和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被告承认借款事实,表示愿意支付利息,但称目前无现金偿还能力。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xx万元,并支付截至20231月前的欠付利息xxxxxx元,以及自20231月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4.6%计算的利息。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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