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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保险公司与金某某等人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二审案件

作者:时间:2024-04-28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142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某某保险公司苏州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陈某某

委托代理人:牟某某,苏州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金某、钮某某、金某某、金某某

委托代理人:胡文珍,江苏众勋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某某保险公司苏州分公司与被上诉人金某、钮某某、金某某、金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二审代理人。本案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于20231223日作出终审判决。

审判结果:维持原判,本案受理费由上诉人承担

长:

员:

:张某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理: 林某某

:马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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