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2021)川0107民初XXXX号
案件概述:
原告与被告之间因车辆租赁合同产生纠纷。
原告诉求:
要求被告支付贷款金额及利息。
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用。
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事实: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汽车租赁服务合同,后因协商一致签订了终止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被告收回车辆并负责贷款及还款事宜。
法院判决:
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贷款金额及利息。
驳回原告关于律师费用的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
被告需承担诉讼费用。
履行与上诉: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