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三代理人:姜林骐律师,四川勤证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经过:
原告张三与被告某建筑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张三作为抹灰班组的组长,承担了某项目项目的抹灰工程。在工程完成后,张三与某建筑公司进行了结算,确认了劳务费总额和未支付的金额。然而,尽管经过多次催收,某建筑公司仍未支付剩余的劳务费。因此,张三委托其代理律师姜林骐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追加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某建筑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三支付欠付的劳务费1,010,578.23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实际尚欠的劳务费为基数,从2021年9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同时,驳回了张三对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律师办案心得:
在本案中,作为张三的代理律师,姜林骐律师律师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在法律框架内为其争取到合理的劳务费用。本案的复杂性在于涉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履行、劳务费用的结算以及多方责任的划分。在处理过程中,律师团队深入分析了合同条款、结算单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了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通过与委托人张三的紧密合作,律师团队充分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并收集了必要的证据,包括结算单、转账记录和承诺函等。在庭审中,律师团队有效应对了被告方的抗辩,明确指出了某建筑公司的责任,并成功说服法院支持原告的主张。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视,也展示了律师团队在处理复杂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中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本案的成功不仅为张三争取到了应得的劳务费,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增强了农民工等劳动者依法维权的信心。在尊重当事人隐私的同时,以上内容提供了足够的信息来展示案件的复杂性、处理过程以及最终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