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在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张女士(化名)与被告张三(化名)之间发生了借款纠纷。张女士于2022年11月24日向张三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至2023年7月30日,并明确了逾期还款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了款项,并且张三出具了《收条》确认收款。然而,借款到期后,张三未能按时还款,张女士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了上述事实,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借款本金为100万元。根据《借条》约定,逾期违约金应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法院判决张三自2023年7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14.2%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此外,法院还判决张三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共计18800元。
律师办案心得:
本案中,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姜林骐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展现了专业和细致的工作态度。首先,律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深入调查,确保了证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其次,律师在法庭上充分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法律依据,使得法院能够清晰地理解案件的争议焦点。此外,律师还积极与法院沟通,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诉讼费用分担。通过这起案件,律师深刻体会到,民间借贷案件中,明确借款合同的条款、及时固定证据以及合理运用法律手段,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同时,也提醒了公众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忽视细节而导致的不必要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