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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多,有着充足的证据,即使缺席,也可维护合法债权

作者:时间:2024-01-12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989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事实:被告卢因续贷向原告孙借款,2018615日,原告孙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卢指定的账户转款1290000元,同日,原、被告签订《借款协议》一份,约定:借款金额1340000元(其中1290000元汇入被告指定账户,另外50000元由原告帮助被告解决法院执行问题),借款期内利率为月息2%,借款期限自2018615日至2018815日止,逾期应承担借款总额20%的违约责任并计算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为月息2%该借款到期后,被告卢育青未支付上述借款及利息。

 

另查明,被告卢以坐落于某市的房屋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押权登记。

 

律师意见: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孙提供了《借款协议》与款项交付凭证,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原、被告已约定还款期限,被告卢应向原告偿还相应的借款本息,原、被告约定的利率未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现原告孙主张被告卢偿还借款本金134万元及利息(暂从借款之日2018615日计算至20191014日,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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