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和谢某是我的委托人,两位都是勤劳的工人,他们合伙承接了A公司分包的郑州某工程中的部分劳务工作。这项工程是中原新区北部片区改造项目的一部分,由上海某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后,分包给了A公司。赵某作为A公司在该项目的负责人,与我的委托人达成了口头协议,将临时道路回填土、临时道路20cm厚砼等施工工作交由他们完成。
我的委托人按照约定完成了工作,并且在2020年1月8日与A公司进行了最终结算,确认了施工款总额为1017913.86元。然而,尽管他们多次催要,A公司仅在2019年2月2日支付了100000元,剩余款项一直未付。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我的委托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找到了我,希望我能代理他们的案件。
在案件准备阶段,我们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郑州市中原区须水街道天王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合伙协议》、《临时劳务结算证书》、《临时机械结算证书》、银行交易明细等,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我的委托人完成了约定的工作,并且A公司未按照结算支付全部款项。
案件经过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A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郭某、谢某支付剩余的917913.86元,并支付以917913.86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同时,法院驳回了郭某、谢某的其他及过高部分诉讼请求。
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中,A公司主张《临时机械结算证书》不真实,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支持其主张。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适用法律正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为郭某、谢某的代理律师,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在这个案件中,我的委托人是典型的弱势群体,他们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和资源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律师,我们有责任为他们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案件的成功不仅在于胜诉,更在于通过法律程序,让正义得以伸张,让劳动者的辛勤付出得到应有的回报。这个案例也提醒了广大劳动者,在承接工作时,应尽可能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此外,本案也展示了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的公正和严谨。尽管A公司试图否认部分证据的真实性,但法院通过仔细审查证据和事实,最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这再次证明了法律的力量和法院的权威。
总之,这个案件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它不仅为我的委托人争取到了应得的权益,也为其他劳动者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作为律师,我将继续致力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