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案是一起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的民事纠纷。原告某市某镇A家常菜馆(以下简称“A菜馆”)位于某市某镇某路xxx号,经营者为施某。被告某市某镇某足浴店(以下简称“某足浴店”)位于原告楼上,经营者为牛某。原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租赁位于某市某镇某路720号某大厦X区X楼的房屋进行餐饮经营。然而,由于被告某足浴店未按照装修要求对水管进行防水处理,导致原告租赁的房屋多次遭受漏水损害,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经营。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处理漏水问题未果,遂将某足浴店、牛某以及C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并修复受损房屋。
办案过程
本案于2023年6月6日由江苏省某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首先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1月2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并提交了相关证据。由于案情复杂,案件随后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4年4月18日再次公开开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审查了相关证据,并组织了现场勘验。经查明,被告某足浴店确实存在水管防水处理不当的问题,导致原告房屋多次漏水受损。而被告C公司作为物业管理方,在漏水事件发生后虽积极协调,但未能有效防止损害的发生。
判决结果
综合本案事实和证据,江苏省某市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某足浴店、牛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按照司法鉴定意见的修复建议和修复报价,对原告A菜馆因漏水受损的房屋进行修复,包括石膏板、墙布、墙布基层、墙体、木地板、龙骨等部分,并确保所有主副材名称、材质、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单位、颜色、品牌、项目特征描述均符合原工程投标总价中的报价方案,同时符合原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质量要求,以达到恢复原貌、不影响使用功能的目的。
二、被告某足浴店、牛某赔偿原告A菜馆目前已产生的经营性损失及租金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三、被告C公司在本案中虽无直接过错,但作为物业管理方,应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故判决其在一定范围内对原告A菜馆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忠告建议
严格履行装修要求:商家在装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特别是涉及水电等隐蔽工程时,更应注重防水、防火等安全措施的落实。
及时维修维护:一旦发现房屋存在漏水等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维修维护,避免损失扩大。
选择可靠物业:在租赁房屋时,应选择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物业管理公司,以确保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积极沟通协商:在发生纠纷时,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商,寻求合理解决方案,避免矛盾激化。
依法维权: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应及时寻求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