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某外资上市公司诉武汉S商贸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简介】J公司是轻工领域的知名外资上市企业,其打造的Q品牌家喻户晓,市占率和美誉度极高, Q品牌已由J公司依法注册为中国商标,核定使用于第16类。J公司还针对不同时期的产品包装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投入了巨额广告费。J公司发现武汉S公司等经营的网店销售的产品,其在包装装潢与Q品牌产品包装装潢高度相似,整体视觉效果无明显区别。J公司遂找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李家杭律师,请求代理维权。
【办案过程】收案后,李家杭律师仔细研判案情,认为本案可以一并打击处理源头生产者,起到更强的震慑力。遂引导J公司在证明包装装潢“有一定影响”上进一步补强证据,并前往公证处完成公证购买,固定了源头生产者共同侵权的证据。办案团队还组织就“包装是否相似”“是否存在外观设计侵权”“是否会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等展开研讨并制定了报告。庭审中,各方及代理律师就“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若构成则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一人公司股东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问题展开了激烈地交锋。
【办案成效】最终,法院采纳了李家杭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作为一起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典型案例,为类似案件打击仿冒侵权、维护商业利益提供了重要参考。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创意创造、护航商业发展,是IP律师矢志不渝的使命,李家杭律师认真、负责、专业的办案态度,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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