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天津某科技公司诉上海某技术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简介】T公司系五金设备制造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通过线下、线上等渠道远销海内外,其注册的H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Y某自该公司离职后,伙同他人开设网络店铺经销与T公司相同或高度相似的五金产品,销量较高,其店名与T公司持有的H商标在读音和字形上均高度近似,并谎称系“厂家直销”。T公司查悉此事后,欲起诉维权,遂委托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李家杭律师代理维权。
【办案过程】收案后,李家杭律师仔细研判案情,并立即组织通过公证处进行了网页证据保全,将侵权事实予以固定。经比对,该店铺经销的产品与H商标核定使用的产品类别相同,其在店铺名称、品牌介绍、产品介绍、展示图片上使用的标记与H商标的文字在字形、读音上相同或近似,所示图片也基本相同,容易导致一般消费者误认,已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代理律师就此撰写了详细的比对意见。庭审中,各方及代理人就“是否会导致混淆和误认”“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办案成效】最终,法院采纳了李家杭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T公司关于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指控均可成立,支持了相关诉讼请求。本案为类似案件打击仿冒“碰瓷”、维护商业利益提供了重要参考。尊重知识产权、护航商业发展,是IP律师矢志不渝的使命,李家杭律师认真、负责、专业的办案态度,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