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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不起诉

作者:时间:2024-03-26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443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某分局侦查终结,以当事人涉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移送检察院起诉。 经过辩护律师阅卷、写辩护意见,在阅卷的过程中,辩护律师发现案件疑点较多,公安认定的犯罪事实,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据也没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认定标准,因此与检察院的多次沟通,并把辩护意见提交给检察院,检察院认可辩护意见的辩护意见,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两次。 后检察院认定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能形成完整闭合,不符合起诉条件。 因此决定对嫌疑人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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