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万欠款为何一分都要不回来?
为何一向维护正义的法院,这次却站在了欠债不还的那一方?
属于我们的钱到底要如何合法追回?
欠债还钱为何如此艰难?
我是魏泽中,一位谈案子比谈恋爱更起劲的执业律师。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我亲自抗辩的借贷纠纷案,判决书在最后,我们直接进入正题。
案情简介:
原告:C某 被告:J某
C某在14年借给J某50万元,借款合同为期一年。
合同到期后,J某并未归还借款,截止到23年,共计本金加利息累计近150万元。
C某在23年向J某催讨,双方纠纷成讼。
最终判决:
因案涉债务超过诉讼时效,切无法证明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被告主张权利的事实,
法院驳回原告C某全部的诉讼请求。即,J某无需归还所有借款!
案情总结:
1,借款是有诉讼时效的,超过时效,变相意味着你放弃了自己的钱财,就算是法院也无法帮你要回来!
2,诉讼的时效有专门的计算方式,不是你一直给他发消息要钱就会被法律认可。
3,单纯想通过找证人的方式现在已经行不通了!证人的证言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该证人证言依照法律规定可能不会被采纳!
4,如果一旦你发现对方有任何不想还钱的迹象,而这笔钱你最终还是想要回来的话,别犹豫,评论区留下你的情况或者私信给我,我来免费帮你看看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