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经过:
本案由湖南八方律师事务所的曹雯芹律师代理,原告谷某某因与被告王某某存在民间借贷纠纷而提起诉讼。原告主张被告返还预先扣除的利息1375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办案过程:
案件受理:本院依法受理原告谷富修的起诉,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庭审:原告与被告均到庭参与诉讼,双方就借款事实、利息问题进行了举证和辩论。
事实查明:经审理,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两次借贷关系,原告实际收到的借款本金为41250元,而原告向被告还款总额为55000元,存在超额还款情况。
判决结果:
本金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认定被告实际出借的金额为本金。
超额还款:原告超额还款13750元,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该部分款项的请求。
判决执行:被告王利曲需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谷富修13750元,逾期则需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72元由被告王利曲承担。
律师心得:
本案的办理过程中,作为原告谷富修的代理律师,我深刻体会到民间借贷案件中法律条文的适用对于判决结果的重要性。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细致审查借款协议,明确借款本金与利息的计算方式,确保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同时,本案也提醒我们,民间借贷中预先扣除利息的做法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借贷双方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事,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此外,本案还体现了法律对于公平正义的坚守。通过法律程序,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对不正当的借贷行为进行了规范。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有责任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事,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最后,本案的成功办理也得益于法院的公正审理和双方当事人的积极配合。法律服务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需要我们不断学习、积累经验,以更加专业、高效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