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当事人在长沙发生工伤事故经鉴定为9级伤残,劳动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我方提起仲裁要求赔偿,对方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导致仲裁中止审理。行政案件经过长沙铁路法院一审,长沙市中院二审终审判决均认定工伤,驳回了用人单位诉讼请求。随即我方申请案件恢复,当经过仲裁庭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调解,用人单位额外赔偿20万并协助办理工伤赔偿,工伤金规当事人。效果显著,当事人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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