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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同样可以主张权利

作者:时间:2023-10-31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516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王某自2020年起在某设计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王某主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遂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该设计公司答辩称:王某不是正式员工,系兼职人员,不应支付相关费用。王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公司办公系统平台信息、工作照片等证据。最终仲裁委员会、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王某的诉求。

二、二审法院观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设计公司与王某之间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本案中,公司后台管理系统显示王某系其设计师,该系统内还包含王某的试用期、月薪资标准、绩效考核等信息,王某为公司提供包括编写微信公众号文章等劳动,公司前法定代表人向王某发放部分工资。根据上述查明事实,公司与王某均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王某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双方之间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上诉主张,公司后台失控、王某系其兼职员工,但未提交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采信。一审法院判令公司支付欠付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三、律师建议

本律师代理了该案的仲裁、一审、二审,并全部胜诉。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证明该事项,我方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工作记录等所有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并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在这里提醒广大劳动者,一定要注意留存劳动相关证据,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应注意保留原始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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