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6年4月、6月,张某与李某、某家具公司签订两份《借款协议》,李某向张某合计借款300万元,某家具公司是担保人。协议签订后,张某分多次将款项转账给李某,但借款到期后,李某经多次催要不还,无奈张某只能起诉。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因有两份借款协议,且转账是分多次,本金认定、利息起算时间、还款金额等内容都需要认定。在我方认真梳理证据、详细向法庭阐明借贷过程的情况下,最终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我方(原告)的诉求。
二、法院观点
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原审对于借款本金、利息起算时间、律师费数额及保全费的认定是否恰当。
关于本金,首先,双方当事人签订《借款协议》及《借款延期协议》均载明借款数额***万元;其次,张某向李某支付***万元,证人出庭作证其向**公司支付的***万元,即张某出借款项300万元的组成部分;再次,款项出借后,被告亦是按照总额300万元借款向张某定期支付利息。基于以上事实,本院认为,李某收到借款本金300万元,其应向张某偿还该借款。
关于利息起算时间,张某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李某等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本案于2020年*月*日立案,故原审确认利息起算时间自2020年*月*日并无不当。
关于律师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借款协议》约定,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故张某请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的主张成立,关于律师费的主张,本院部分支持。
三、律师观点
本律师代理了该案的一审、二审,均全部胜诉。本案除民间借贷法律事实外,还有两个点值得借鉴:一是起诉时我方将借款人的配偶同时起诉,要求其配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诉求,这样就避免了当事人以离婚为借口逃避还债的风险;二是我方向法庭主张了律师费由对方承担,并最终获得法院支持。这点提醒大家,如果合同里有关于律师费承担的约定,一定要在起诉时一并主张。